“以水定需”是我國治水理念的重大變革,堅持穩中求進、綜合施策,堅持政府和市場兩手發力,堅持節水優先,加快推動用水方式由粗放低效向節約集約轉變,為中華民族永續發展提供堅實支撐。
水資源短缺是我國水供給的長期結構性問題,以總量不足和區域性短缺為其特征。中共十八大以來,習近平總書記站在全局戰略高度,提出“節水優先、空間均衡、系統治理、兩手發力”的治水方針。貫徹落實好新時代的治水方針,關鍵是將水資源作為最大的剛性約束,通過“以水定城、以水定地、以水定人、以水定產”構建與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相適應的水資源保護、供給、監管和保障體系。
以《國家節水行動方案》為抓手,實施好用水總量強度雙控、農業節水、工業節水、城鎮節水、節水開源、科技創新等六大重點行動。以制定好《“十四五”水安全保障規劃》為載體,將“水利工程補短板、水利行業強監管”要求落到實處。以《全民節水行動計劃》為牽引,動員全社會開展節水行動。以《水資源高效開發利用》等重點專項為支撐,強化國家重點研發計劃的科技創新作用。
健全水資源最大剛性約束管控體系。統籌國家重大發展戰略布局和水資源條件,明確各地地表水、地下水、外調水和非常規水的可利用量和需求量。從嚴制定各地區、各行業用水定額。在水資源緊缺地區開展休耕試點應予以合理補貼。
各行各業量水發展,全面建設節水型社會。在制定產業準入政策和負面清單時,從嚴制定缺水地區或水資源過度開發地區的產業準入政策。全面開展規劃和建設項目節水評價。積極推進節水認證、標識和信用評價。
“以水定需,節約用水”的有效實施依賴政府、企事業單位及個人的共同參與;既離不開用水管理政策的不斷細化完善和嚴格執行,更不能脫離廣大人民群眾的節水意識的提升與節水行為的實踐。